第一章 總則
為有效防范北京滑縣企業(yè)商會(以下簡稱商會)內部的管理風險,鼓勵廣大員工主動參與商會的管理,及時監(jiān)督和舉報內部運營缺陷或違規(guī)行為,確保商會依法合規(guī)穩(wěn)健經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
商會設立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為內部舉報工作領導機構。理事長任組長,秘書長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商會辦公室,商會辦公室負責人任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內部舉報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實施;
受理員工舉報的內部管理缺陷或違規(guī)行為,并組織對該行為進行調查分析和性質認定;
討論研究管理缺陷或違規(guī)行為的補救和整改措施上報商會;
依照商會相關規(guī)章制度,出具管理缺陷或違規(guī)行為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上報商會。
舉報內容
商會所有部門管理缺陷或違規(guī)行為都列為員工舉報范圍內。
管理中違反商會制度、監(jiān)管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財務制度執(zhí)行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員工招聘、任用和提升等,違背公開、公平原則的暗箱操作行為;
商會物品采購、公務消費、公務接待等方面存在違反商會規(guī)定的行為;
安全保衛(wèi)工作存在的漏洞和隱患;
其它會給商會帶來聲譽損失的行為。
舉報程序
員工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商會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情況,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受理舉報并做好記錄。
舉報情況經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初審后,于受理舉報2日內提交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召開辦公會議。
會議由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對舉報情況進行討論分析、性質認定,并制定責任追究方案和補救整改措施上報商會。需要進一步調查的,責成相關部門具體負責,限定期限摸清情況,再提交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召開辦公會議。
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將每次會議內容形成會議紀要,經與會小組成員簽字后存檔。
舉報情況處理
商會根據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的意見,對舉報情況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并落實整改措施。
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負有為舉報人保密的義務。
員工抵制
員工原則上不得對抗上級領導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商會有關規(guī)定布置的合理工作任務,如確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領導說明原因,得到許可,否則商會可追究其責任。
員工有權拒絕執(zhí)行上級領導布置的違法違規(guī)操作,上級領導也不得對此借機進行徇私報復,否則將追究其領導職責,予以降級或免職。
員工在執(zhí)行上級領導交辦任務前,已明確此行為違法違規(guī),卻仍照此執(zhí)行的,商會將追究其責任,予以換崗或辭退;
員工在執(zhí)行上級領導交辦任務前,不知道此行為違法違規(guī),遵照執(zhí)行的,商會將視后果輕重給予處罰。
檢舉獎勵
商會將對檢舉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成功阻止違規(guī)行為的員工,實行保密制度,并將在案件處理完畢兩周內直接獎勵有功人員;
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有挪用和貪污公款的,對檢舉人員進行獎勵,標準按挪用資金或挽回損失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
對于涉案的舉報人員,則按照挽回損失和影響的程度,予以減輕處罰;
對于弄慮作假、蓄意栽贓、惡意誹謗他人的舉報,且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
附則
本制度由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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