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商會《章程》: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商會年度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商會的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秘書長在履職中要團結全體機關工作人員和發(fā)揮工作人員積極性,依靠集體智慧和力量執(zhí)行商會《章程》,完成理事會交辦的各項工作,為推動商會發(fā)展,為建立商會公信力而努力工作。
1.建立秘書長行政辦公會制度:
秘書長行政辦公會每月至少一次,秘書長將日常工作及業(yè)務情況向商會全體員工通報并征求意見,會議時間暫定為每月第二周第二日下午1:30至3:30,根據(jù)內容會議時間可調整。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議,行政布置工作或征求意見。
2.秘書長行政辦公會內容:
⑴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有關事項;
⑵組織實施商會年度項目計劃;
⑶擬訂資金管理和使用計劃;
⑷擬訂商會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
⑸討論商會內部管理人員聘用及崗位職責等人事問題;
⑹工作總結、檢查、考核、學習、交流各崗位工作情況,商會各項制度落實執(zhí)行情況,提出完善規(guī)章制度的建議。
3.每次秘書長行政辦公會形成會議紀要,建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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